2011年10月8日 星期六

我的第343篇文章《說話的技巧vs吵架的技術》

雖然我自認自己在各方面上都絕對不是完美或是厲害
但唯一比較優秀的地方就是頭腦(當然也不是絕對的優秀,有時甚至會秀逗)

過了很久很久都沒有想要上來寫這些長篇大論
只是剛好想到一個視乎很有趣的話題

那麽今天想分享的內容是說話的技巧和吵架的技術

第四學期
有一門課叫做國際禮儀
其中就有教我們在正式的場合中怎樣使用正確的言語來与各階層的人士進行對話
這是一門有好多東西學的一門課,而且是終身適用!!

當然
習慣性的我會常常把事情倒過來想
會想到為什麼在班上同學互通,有些同學會不小心“挖洞給自己跳”

有些同學卻能很自然熟練的与老師或是同學的互通給連接起來。


在吵架的時候
為什麼一定有一方是滿肚子气的離開
而另一方則覺得自己是獲勝了。

當然這篇文章分享的不是説吵架獲勝了的那方是有多厲害
而是為什麼會這樣

現在自己也在挖洞給自己跳
明知回答不了還自己問自己

我始終認為不管是覺得自己滿肚子氣離開或是勝利了
都必須自己回想問題和檢討

只要是吵架的開始
就等於是吵架的兩個人或是參與爭吵的人的問題

並沒有所謂誰是對的(即使在情在理其中一方都沒錯,都對)
但是始終沒有真理的存在

雖然我是相信真理的存在,而且是非常相信的那種,拿得出證據,案例,原因,數據
為什麼還不能證明我是對的??(打個比方而已)

但事實就是不存在,要不然為什麼律師打官司有很大的成功率在於律師本身的口才,
是不是能把死的說成活的?還是把活的說成死的?

法官看的就是誰比較會說!!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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